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一直是家庭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津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无论来源如何,离婚时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3. 经营性财产: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经营所得及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4. 投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5. 房屋、车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赠与的房屋、车辆等,属于共同财产。
6. 遗嘱或赠与所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遗嘱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明确指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一方婚前所得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无论是否用于婚后生活,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 红包、礼金: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收到的红包、礼金等,如无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视为个人财产。
3. 个人继承或赠与所得: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助于保障婚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财产权益,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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