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期间,河北省衡水市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 禁放区域:衡水市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放时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8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3. 禁放品种: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包括礼花弹、组合烟花、喷花类、升空类、烟雾类、摩擦炮类、烟雾型、冷光型等)。
4. 违规处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倡导文明祭祀:提倡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方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衡水市环境空气质量,度过一个绿色、安全、祥和的春节。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