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是指在中国法律中,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时提到的三种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动物,分别是:

1.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些动物是世界上最濒危的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白鳍豚等。
2.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些动物虽然数量较多,但仍然面临生存威胁,如朱鹮、扬子鳄、丹顶鹤等。
3. **国家三级保护动物**:这些动物数量相对较多,但仍需保护,如穿山甲、中华鲟、中华白海豚等。
"三有"动物的保护在中国法律中受到严格规定,禁止非法捕猎、贩卖、运输和食用这些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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