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作之合"打一数是"七"。这个成语出自《诗经·周南·桃夭》,原文是“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宜其家室,天作之合。”这里的“天作之合”指的是上天安排的完美结合,比喻夫妻或事物配合得非常完美。

成语典故:相传古代有两位仙人,一位是织女,一位是牛郎。他们相爱,但由于天界的规定,不能在一起。后来,玉帝被他们的真挚感情所感动,允许他们在每年的农历七月初七这一天,在银河上相会。这一天,也被称为“七夕节”,象征着美好的爱情。因此,“天作之合”用来形容非常完美、合适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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