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出轨并不是法律直接规定作为离婚的必然条件。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之一:

1.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包括一方出轨的情况。
2.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四项情形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出轨)的一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到出轨离婚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即构成出轨。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居住在一起的行为。
- 出轨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出轨方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罪。
- 人民法院在审理出轨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出轨的严重程度、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决离婚。
- 如果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出轨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出轨并非离婚的必然条件。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都有维持婚姻的义务,应当珍惜家庭,尊重彼此,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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