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过错方财产分配和婚姻中过错方的界定有以下规定:

1. **过错方界定**:
- **重婚**:一方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 **与他人同居**: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不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均构成过错。
- **家庭暴力**: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
- **虐待**:一方对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治、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对被虐待者进行摧残、迫害。
- **遗弃**:一方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扶养、赡养。
2. **财产分配**:
- 在离婚时,若存在上述过错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对于财产分配,若无过错方因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 具体财产分配时,法院会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由法院作出判决。法律条文可能随着时间发展和立法进步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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