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的传统观念中,婚姻通常指的是人类之间的结合。因此,从生物学和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说,猪和狗的“婚姻”并不符合婚姻的定义。

在古代,中国婚姻有等级划分,比如古代的纳采、纳征、纳币、请期、亲迎等六个程序,但这些均是基于人类婚姻的礼仪和规范。
如果我们将“猪和狗的婚姻”这一说法比喻性地看作是对动物之间关系的一种描述,那么在动物界中,猪和狗并不是通过“婚姻”这样的社会制度相结合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多是基于本能和生存的需要。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猪和狗的“婚姻”并不是几等婚姻的问题,也不涉及配不配的问题,因为它们的关系并不属于人类婚姻的范畴。在动物界,不同物种之间通常不会有婚姻结合,这也是自然界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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