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中的重大过错是指对婚姻家庭关系造成重大伤害的行为,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重婚**:一方已婚,却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原有的婚姻家庭关系。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一方与第三人长期共同居住,不履行对原有家庭的义务。
3.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和打击。
4. **遗弃家庭成员**:长期不履行对家庭的经济责任,使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无过错方(即未实施上述过错行为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有上述重大过错之一;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婚姻中的重大过错:
1.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2. 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3. 拒绝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4. 恋童、性骚扰等侵犯家庭成员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为上述重大过错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应当支持。此外,无过错方还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因离婚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律条款及解释可能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而有所变化,具体案例的判断还需结合实际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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