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所谓“事实婚姻”是指夫妻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对外形成了夫妻关系的情形。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构成事实婚姻:

1. 双方具有结婚的合意;
2. 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 双方符合一定的居住年限。
至于居住年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
至于具体的居住年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满两年,且双方具有结婚合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能够得到周围群众确认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
所以,对于“夫妻没有登记,事实婚姻有几年”的问题,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是之后,则需要满足满两年以上的居住年限。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随着法律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还需以最新的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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