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民办大学在命名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名称构成**:民办大学的名称一般由举办者名称、适当的地域名称、学科类别或教育特点、民办字样四部分组成。
2. **不得使用“大学”名称**:民办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大学”名称。这是中国教育部门的一项严格规定。民办高校的命名中,通常只能使用“学院”这一名称。
3. **批准和注册**:民办大学在申请设立时,需向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定位,以及拟使用的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才能使用该名称。
4. **不得使用误导性名称**:民办大学的名称不得使用容易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名称相混同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引起社会公众误解或者误导的名称。
5. **遵守命名规范**:学校名称中不得含有不文明、不合法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图形。
所以,如果你的目的是询问“民办大学是否可以使用‘大学’作为名字”,答案是:不可以。民办高校必须遵循上述规定,使用“学院”而不是“大学”作为学校名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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