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插足别人婚姻在中国法律中属于“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通常涉及到的罪名是“破坏家庭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
2.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的;
3.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配偶的。
虽然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破坏家庭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故意插足他人婚姻,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可能会被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破坏家庭罪。
需要注意的是,破坏家庭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者(如夫妻一方)可以选择是否提起诉讼。如果受害者不追究,那么插足者可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插足别人婚姻是否犯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受害者是否选择报警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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