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时必须告知的重大疾病的具体内容。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婚登记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重大疾病情况。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那些可能对婚姻生活、家庭关系以及后代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能被视为重大疾病的例子:
1. 传染病:如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
2. 心脏病:如冠心病、心肌病等。
3. 肾脏病:如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
4. 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帕金森病等。
5. 癌症:如乳腺癌、肺癌、肝癌等。
6. 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疾病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列表,具体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还需要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难度以及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婚姻登记时,如果一方隐瞒了自己的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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