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和更新。关于婚姻疾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前疾病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重大疾病,应当以医学鉴定为准。
2. **婚检自愿原则**:《民法典》不再规定强制婚检,而是改为当事人自愿原则。婚前医学检查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个人意愿进行,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3. **撤销婚姻的条件**:如果一方在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4. **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因婚姻疾病导致的离婚,也应当遵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疾病与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以对方的疾病为由请求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病况严重程度、是否影响婚姻生活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新规解读:
- **重大疾病**:指经医学鉴定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疾病。
- **婚前告知**:告知内容包括疾病的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情况等。
- **离婚请求**:因婚前疾病而离婚的,需要证明疾病的严重性以及疾病对婚姻生活的影响。
- **婚检自愿**:婚检结果不再是结婚的法定条件,仅作为参考。
这些新规体现了法律对个人隐私和自主选择的尊重,同时也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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