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生病并不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律理由。根据中国法律,离婚的主要原因通常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等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的行为。一方生病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离婚的直接原因。

关于女方是否有责任,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生病的一方是故意传染给另一方或者有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行为,那么可能会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但一般情况下,生病不是单方面的责任问题,而是夫妻双方需要共同面对和克服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因为生病而提出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感情基础、子女抚养、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如果双方通过沟通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离婚。
总之,婚姻一方生病本身并不是离婚的直接理由,女方也没有绝对的“责任”。离婚的决定应该基于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保持冷静,通过沟通协商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无法和解,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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