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在中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和规定:

1.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 **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
- **当事人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双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等。
-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如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
- **同居时间较长**:一般应达到两年以上,具体时间根据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 **群众认可**:即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一对夫妻,并得到周围群众的认可。
3. **认定事实婚姻的程序**:
-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事实婚姻关系。
- 法院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男女同居关系,一般不认定为事实婚姻。此外,对于已形成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期间或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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