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男女双方在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种婚姻状态:

1. **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已经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2. **以夫妻名义**:双方对外以夫妻关系相称,如使用共同的姓氏、互相以配偶相称等。
3. **生育子女**:双方生育了子女,子女可以视为双方的共同子女。
4. **社会事实**:双方的行为被周围群众和社会所认可,即双方的关系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被周围人接受。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构成事实婚姻:
- 男女双方同居多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男女双方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了子女。
- 男女双方曾办理结婚登记,但后来离婚,之后以夫妻名义重新同居。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复杂性,具体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此外,随着我国婚姻法的不断完善,一些曾经被认为是事实婚姻的情况可能不再适用。因此,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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