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婚姻关系中的遗弃是指夫妻一方对家庭其他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尽扶养、赡养和抚养义务,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构成遗弃行为。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遗弃家庭成员:
1. **拒绝履行扶养、赡养义务**:一方长期拒绝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提供生活费用,导致对方生活困难。
2. **长期分居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方与配偶长期分居,且在分居期间未对共同生活的子女履行抚养、教育和管理的义务。
3. **不履行探望义务**:离婚后,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
4. **暴力或虐待**: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导致对方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5. **遗弃行为**:一方将家庭成员带至他处,故意使其陷入生活困境,或长期不回家居住,不履行对家庭的责任。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能构成遗弃:
- **遗弃行为持续超过6个月**:一方对家庭成员的遗弃行为连续6个月以上未停止,且情况严重。
- **遗弃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影响**:遗弃行为导致家庭成员生活陷入困境,如生活无着落、健康状况恶化等。
- **遗弃行为具有故意性**:一方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家庭成员生活困难,但仍故意为之。
如果家庭成员遭受遗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扶养、赡养和抚养义务,或者请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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