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婚姻撤销在法律上都是指婚姻关系不能有效成立或需要被解除的情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和联系。以下是婚姻无效与婚姻撤销在关系方面的几个方面和表现:

### 关系方面:
1. **定义不同**:
- **婚姻无效**:指的是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婚姻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 **婚姻撤销**: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婚姻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被撤销,婚姻关系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2. **原因不同**:
- **婚姻无效**的原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
- **婚姻撤销**的原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被胁迫、一方受欺诈等。
3. **效力不同**:
- **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即可确定无效。
- **婚姻撤销**的婚姻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 表现方面:
1. **时间效力**:
- **婚姻无效**:自始无效,不涉及婚姻期间的法律关系。
- **婚姻撤销**:婚姻关系在撤销后失效,涉及婚姻期间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
2. **权利救济**:
- **婚姻无效**: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救济,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婚姻无效。
- **婚姻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申请撤销婚姻。
3. **程序要求**:
- **婚姻无效**:一般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也可能由当事人申请。
- **婚姻撤销**: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撤销判决。
4. **法律后果**:
- **婚姻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 **婚姻撤销**:财产关系处理较为复杂,需考虑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子女抚养问题也需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与婚姻撤销在定义、原因、效力、表现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是针对无效婚姻关系的法律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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