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人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婚姻登记制度**:军人依法享有婚姻登记权利,符合法定条件的军人可以在中国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
2. **婚姻自由原则**:军人享有婚姻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3. **婚姻登记条件**:
- 必须是男女性别。
-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 必须双方自愿。
- 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障碍,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 **军人婚姻的特殊规定**:
- **军婚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军人转业、复员、退休后婚姻**:军人转业、复员、退休后,其婚姻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其婚姻自主权。
5. **婚姻解除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双方同意离婚、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等。
6. **婚姻家庭纠纷解决途径**:军人及其配偶的婚姻家庭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7. **军人离婚后的权益保护**:军人离婚后,依法享有抚养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等权利。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军婚稳定,同时也是对中国军人履行职责、保家卫国精神的一种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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