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禁止放火通知】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3年清明节期间,即2023年4月4日至4月6日,期间全域实行禁火。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区、墓地、公墓、寺庙周边以及易发生火灾的区域。
三、禁火措施:
1.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2. 禁止在禁火区域吸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3. 禁止在禁火区域使用明火照明;
4. 禁止在禁火区域进行烧烤、野炊等活动。
四、责任落实:
1.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2. 广大居民要提高防火意识,自觉遵守禁火规定;
3. 对违反禁火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请大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清明节。
特此通知。
XX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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