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 有未治愈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 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5. 一方或双方是处于无效婚姻状态下的婚姻。
对于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权利直接撤销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2.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无效的,将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 一旦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该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只能进行婚姻登记,对于无效婚姻的撤销,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即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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