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义务或道德准则,给婚姻另一方或双方造成伤害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婚姻过错类型: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保持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
3. **家庭暴力**: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伤害、精神折磨或者威胁。
4. **虐待**: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身体上的伤害。
5. **遗弃**:一方对家庭、对另一方或对子女不负责任,长期不履行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义务。
6. **通奸**: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
7. **卖淫嫖娼**:一方参与卖淫嫖娼活动。
8. **吸毒、赌博等恶习**:一方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对家庭和另一方造成严重影响。
婚姻过错方指的是在上述婚姻过错中负有责任的一方,即实施了这些过错行为的一方。在法律上,婚姻过错方可能会因为其行为导致离婚案件的判决中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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