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对婚姻家庭关系造成损害的一方。在中国法律中,婚姻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重婚**: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视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 **家庭暴力**:指一方在家庭关系中,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 **虐待**:指一方在家庭关系中,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的行为。
5. **遗弃**:指一方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拒绝抚养、扶养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6. **通奸**:指已婚一方与未婚或离异者之间发生的性行为。
在中国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那么过错方可能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承担不利后果,如少分或不分财产。此外,过错方还可能面临损害赔偿,即受害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