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财产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个人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如果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3. **夫妻财产分割**: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4. **夫妻债务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责任;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婚姻的财产效力与婚姻的人身效力关系如下:
- **相互依存**:婚姻的人身效力是财产效力的基础。没有婚姻的人身效力,夫妻双方就失去了法律上的配偶关系,从而也失去了财产效力的法律依据。
- **相互制约**:婚姻的人身效力受到财产效力的制约。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共同作用**:婚姻的人身效力和财产效力共同构成了婚姻的法律关系。它们相互关联,共同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总之,婚姻的财产效力与婚姻的人身效力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婚姻关系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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