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遗弃家庭成员通常指的是一方配偶对另一方配偶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长期不予关心、照顾或扶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导致对方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困难。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况,可以视为遗弃家庭成员:

1. **长期不提供生活费用**:一方长期不提供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费用,如食品、衣物、住房等。
2. **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如一方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拒绝提供抚养费或生活照料。
3. **不履行家庭责任**:如一方长期不承担家庭内部家务,不参与家庭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4. **拒绝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对于年迈的父母或祖父母,一方拒绝提供必要的赡养和照料。
5. **故意隔绝**:如一方采取隔离手段,不与对方及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导致长期分离。
6. **严重忽视家庭责任**:一方在情感上严重忽视另一方,长期不进行沟通,不提供精神支持等。
在中国法律上,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对家庭有重大过错,包括但不限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另一方可依法提出离婚。此外,对于被遗弃的家庭成员,他们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考虑时间的长短、行为对家庭生活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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