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中,所谓的“遗弃家庭成员”指的是夫妻一方对家庭其他成员,特别是对年幼的子女或年迈的父母,不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长期不予照顾、扶养和关爱,导致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行为。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
1. 久不回家,且不履行家庭义务:如不提供家庭必要的生活费用,不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不照顾年老父母等。
2. 有意不履行赡养义务:比如有能力负担子女抚养费而不履行,有能力照顾年迈父母而不履行等。
3. 对家庭成员进行暴力或虐待:长期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伤害、精神虐待等,使家庭成员的生命、身体或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4. 放弃家庭成员,使其陷入困境:如故意将家庭成员抛弃在陌生的环境,使其无法正常生活等。
在法律上,如果一方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过错方支付赡养费、抚养费;
- 如果情节严重,人民法院还可以判决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在极端情况下,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过错方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总之,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不履行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抚养、赡养义务,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受害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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