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春节禁止烟花条例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加强聊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聊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聊城市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
2. 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
3. 火灾易发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 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
5. 其他依法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1. 春节期间,自除夕至正月初五;
2. 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由聊城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宣传与教育
聊城市***及相关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认识,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总结:
聊城市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和谐、安宁的节日氛围。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聊城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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