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婚姻观念极为严格,下下等婚配被视为禁忌,往往被社会所不容。以下列举几种典型的下下等婚配:

1. 贱籍婚配:指双方或一方属贱籍,如奴婢、娼妓等。这类婚配在社会地位上较为低下,往往受到歧视。
2. 骨肉之亲婚配: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之间的婚配。在古代,尤其是近亲结婚,被认为会导致后代智力低下、体弱多病。
3. 寡妇再嫁:指丈夫去世后,寡妇在守孝期未满时与他人再婚。这类婚配在当时被认为是对逝去丈夫的不忠,有辱门楣。
4. 贫穷家庭婚配:指双方家庭贫穷,无法提供物质保障。在当时,婚姻被认为是家庭联姻,贫穷家庭的子女往往难以获得社会认可。
5. 职业禁忌婚配:如医生、巫师等职业,在当时被认为是不吉利、低贱的。这类职业人员的子女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配偶。
6. 异族婚配:指不同民族或国家之间的婚姻。在当时,不同民族或国家的人们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差异较大,难以融合。
总之,古代下下等婚配主要受到社会地位、家庭背景、职业观念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婚配观念逐渐被人们所摒弃,现代社会对婚姻的包容度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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