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官员,相当于现在省级以下的行政区划负责人,通常是省级的直辖市或较大的县级市的行政首长。在古代官制中,知府的级别通常属于中级官员,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厅局级干部。

在明清时期,知府的官阶一般为正四品至从三品不等,具体的品级根据不同的朝代和地域有所不同。知府之下设有通判、同知等辅助官员,之上则有司府和省级行政区的主官如布政使等。
总的来说,知府是中国封建社会地方***的核心官员之一,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政务,执行中央***的命令,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地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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