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通常属于事业单位。在我国,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公益性质活动,由国家财政拨款或实行自收自支的法人组织。婚姻登记处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婚姻登记工作的机构,其职能属于公共事务管理范畴,因此一般被归类为事业单位。

至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编制,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情况。有的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可能属于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但也有些地方可能采用企业化管理,工作人员不一定是事业编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婚姻登记处的隶属部门和当地人事管理制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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