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能分割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利管理和使用,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分割。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或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2.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3.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需要扶养而无力扶养。
4. 其他导致分割共同财产的正当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分割共同财产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在实际操作中,如有分割共同财产的需求,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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