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判定婚姻无效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

1. **重婚**:一方或双方在已有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属于重婚。
2.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之间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这是出于对亲缘关系的考虑,防止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问题。
3. **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等,根据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4. **未到法定婚龄**:中国的法定婚龄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如果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5. **未登记即同居**: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的同居关系,在特定条件下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6. **胁迫结婚**:在婚姻中存在明显强迫的情况,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婚姻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不存在。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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