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重大过错,通常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婚姻或另一方造成了严重伤害或破坏的行为。这些过错可能会导致离婚,并可能影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判决。

在中国法律中,婚姻法对重大过错有如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的: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3. 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精神上的摧残或者放弃家庭成员的抚养、赡养义务。
在这些情况下,受到重大过错的一方可能会提出离婚,并且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可能会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给予无过错方优先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概括性描述,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文具体分析。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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