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中,第三者插足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所谓第三者插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严重侵害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与他人同居”,即指第三者插足。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还可能对子女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第三者插足并非构成刑事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插足为罪。但是,如果第三者插足行为导致夫妻一方或双方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总之,第三者插足虽然不是刑事犯罪,但却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家庭和谐,我们应该尊重婚姻,珍惜家庭,避免第三者插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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