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止活动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春节期间禁止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活动内容
1. 禁止在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公共场所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销售、储存、运输非法烟花爆竹。
3. 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叫卖等活动。
4. 禁止在重点防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5. 禁止在道路上乱贴乱画、乱扔垃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6. 禁止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二、责任落实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2. 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的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
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活动,举报电话:XXX-XXXXXXX。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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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上述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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