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关于生育津贴的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
2. 在法定产假期间,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在生育期间,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发。职工生育津贴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高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
三、生育津贴的申请及领取:
1. 职工在生育后30日内,向单位提出生育津贴待遇的申请。
2. 单位收到职工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单位。
4. 单位在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支付给职工。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政策。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