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它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结合了我国长期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制定的。以下是该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婚姻自由**:男女双方都有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他人结婚。
2. **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 **男女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和子女监护权。
4. **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5. **结婚条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不得结婚。
6. **离婚制度**:离婚应当依法进行,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7. **子女抚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8. **财产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 **子女继承**:子女依法享有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这部婚姻法在保障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1年4月,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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