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期间贷款在离婚后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需双方共同承担: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购买、建造、翻建、修缮自有住房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购置生产资料、经营性债务所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以下情况则可由一方承担: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总之,婚姻期间贷款离婚后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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