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遗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家庭、配偶或子女未尽到应有的扶养、照顾义务,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以下是婚姻中遗弃的一般情形:
1. **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丈夫或妻子不支付家庭生活费、子女抚养费等,长期不履行或不尽其扶养义务。
2. **离家出走**:一方长期离家不归,不与家庭保持联系,不履行家庭责任。
3. **拒绝同居**:一方拒绝与配偶同居,长期分居,且没有正当理由。
对于婚内遗弃孩子的情形,主要包括:
1. **拒绝抚养**:父母一方拒绝承担抚养责任,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不照顾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2. **长期不与子女联系**:父母一方长期不与子女保持联系,不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成长。
3. **不履行监护职责**:父母一方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不关心子女的教育、健康等。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 **丈夫长期不回家,不支付妻子和子女的生活费,不关心子女的成长**。
- **妻子离家出走,长时间不回家,不与丈夫和子女联系,不履行家庭责任**。
- **父母一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不关心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甚至不与子女见面**。
如果一方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并且持续时间较长,法院可能会认定构成遗弃。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遗弃行为的时间、程度、对家庭和子女的影响等。
需要注意的是,遗弃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遗弃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民事层面,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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