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9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婚姻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补充。关于房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婚前个人房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2. **婚后个人房产**:如果一方在婚后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3. **房产增值**:婚后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4. **房产转登记**: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进行产权变更,若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 **房产赠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赠与另一方,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没有证据证明赠与行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6. **房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考虑房产的来源、购买时间、贡献等因素。
7. **房产登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8. **房产继承**: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被继承,若继承人包括夫妻双方,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并非绝对,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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