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知府的官职属于地方***中的中级官员,主要负责一个府级行政区的行政、司法和财政事务。知府的级别相当于正四品至正三品。

关于知府管理的人口数量,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不同府的人口数量差异很大。一般来说,一个大府的人口可能达到几十万至上百万,而小府的人口可能在几万到十几万之间。知府的职责范围包括监督地方行政、征收赋税、审理案件等,因此人口多少会影响其具体的工作量和难度。
在明朝,人口较为密集的府,如苏州、松江等,知府需要管理的人口可能达到数十万甚至更多。而人口较少的府,知府管理的人口数量相应较少。总体来说,知府管理的人口数量和职责范围与该府的经济、人口密度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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