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研究决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故城县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
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 爆竹、礼花弹、烟花、冷烟花等;
2. 烟雾弹、烟雾棒、彩烟、烟雾机等;
3. 其他含有火药、黑火药、硝酸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以下情况不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1. 婚丧嫁娶等传统习俗活动;
2. ***举办的大型庆典、节庆活动;
3. 火灾救援、防爆排险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安机关批准的。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决定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认识和自觉遵守意识。
(二)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本决定落到实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
特此通知。
故城县人民***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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