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书是中国古代官职之一,主要负责国家司法、刑狱等事务。具体职责包括:

1. 管理刑狱事务,制定和执行法律、条例。
2. 掌管刑部下属官员,包括提刑官、大理寺卿、御史中丞等。
3. 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包括皇帝亲审的死刑案件。
4. 参与制定国家法律和政策,如刑律、刑罚等。
5. 负责监督全国刑狱事务,维护国家法纪。
在古代官阶制度中,刑部尚书属于中央高官,其官职品级为正二品至从一品。具体品级可能因不同朝代和皇帝有所不同,但通常属于朝廷中层至高级官员。在明朝和清朝时期,刑部尚书通常是六部尚书之一,位列朝廷重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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