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在中国古代刑法中,指的是三种刑罚,具体是指以下三种:

1. **正刑**:也称为“本刑”,是指根据犯人的罪行,依法应当受到的基本刑罚。正刑通常是固定不变的,如死刑、流刑、杖刑、徒刑等。
2. **从刑**:也称为“附加刑”,是指在正刑的基础上,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处的刑罚。从刑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3. **比刑**:是指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比照类似罪行或刑律进行定罪量刑。比刑是古代法无明文规定时的一种变通方式,它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弹性。
总的来说,“三刑”是古代刑法体系中的一种刑罚分类,旨在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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