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严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位居民朋友:
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我们即将迎来阖家团圆的美好时刻。为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营造一个平安、环保、和谐的节日氛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环保部门的要求,现就春节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燃放区域
1. 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各居民小区、楼院内的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学校、医院、敬老院、寺庙、文物保护单位等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燃放时间
1. 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其他时间如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燃放。
三、处罚措施
1.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倡议绿色环保
1.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积极向家人、亲友宣传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共同营造绿色、环保的节日氛围。
2. 主动劝阻周围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3. 选择电子烟花爆竹、鲜花等环保、安全的替代品,共度佳节。
希望全体居民积极响应,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让我们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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