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开展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现场祭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5日。
二、禁止范围: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陵园等祭祀场所。
三、禁止内容:
1. 集中祭扫、集体共祭活动;
2. 举办大型祭祀活动;
3. 露天焚烧纸钱、冥物等;
4. 举办宗族、家族、宗教团体集体祭祖活动。
四、倡导文明祭扫:
1. 网上祭扫: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祭扫,寄托哀思;
2. 社区祭扫:由社区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文明祭扫;
3. 环保祭扫:采用鲜花、电子香烛等环保祭扫用品,减少环境污染。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自觉抵制违规祭扫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成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XX市人民***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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