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是有效的,这是基于以下法律依据和原因: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有效性**: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是有效的。只要这种约定是自愿的、真实的,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不能公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法律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只能对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进行公证,而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公证事项。
2. **自愿原则**:公证是一种自愿行为,夫妻双方是否选择公证财产约定,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愿。即使不公证,只要财产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有效的。
3. **简化程序**:财产约定本身不需要通过公证程序来证明其有效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约定,简化了程序。
总之,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是有效的,不需要通过公证来证明其有效性。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是否进行财产约定,以及是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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