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离婚。然而,现实生活中,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如果感情不合可以起诉吗?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一、感情不合可以起诉离婚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离婚。感情不和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调解无效,可以起诉离婚。
二、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 准备相关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起诉状;
(4)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提交离婚起诉状
将准备好的离婚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 等待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
4. 参加庭审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交证据,并进行辩论。
5. 法院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作出离婚判决。
6. 办理离婚登记
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应持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对方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为了维护家庭和谐,建议在起诉离婚前,尽量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夫妻矛盾,避免走上诉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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