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总督是地方上的高级官员,其职责是管理一个大省或数个相邻省份的军政事务。总督之下和之上的官职如下:

**总督之下:**
1. **巡抚**:巡抚通常是省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省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2. **布政使**:布政使是地方行政机构的高级官员,主要负责地方财政和行政工作。
3. **按察使**:按察使主要负责一省的监察工作,包括司法和治安。
4. **道员**:道员是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官员,负责管理数个州或县。
5. **知府**:知府是州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州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6. **知县**:知县是县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县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总督之上:**
1. **巡抚**:在某些情况下,巡抚的级别可以与总督相当,甚至有时巡抚的权力更大。
2. **直隶总督**:直隶总督是直隶省的最高行政长官,直隶省是首都所在的省份,因此直隶总督的级别和影响力都非常高。
3. **兵部尚书**:兵部尚书是中央***中负责军事的高级官员。
4. **宰相**:在明朝和清朝早期,宰相是皇帝之下最高行政长官,但在明朝中后期,宰相的权力逐渐被内阁首辅所取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朝代的官职设置和权力结构有所不同,上述信息主要基于明清两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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