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者插足婚姻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罪名,但第三者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对婚姻关系的侵害。

《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婚姻自由原则**:第1041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有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强迫。
2. **一夫一妻制**:第1042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不得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
3. **家庭和睦原则**:第1043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家庭和睦。
4. **夫妻财产制度**: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5. **离婚制度**:第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插足婚姻的法律责任,但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重婚**: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还与之结婚,将构成重婚罪。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第三者与已婚者长期同居,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损害赔偿**: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第三者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受害方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损失。
因此,虽然第三者插足婚姻本身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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